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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

為確保承租人之權益,請詳閱以下內容:
租車注意事項
1、 租車人需年滿二十歲且持照滿一年。取車時請準備身份證臺灣駕照。駕照註銷及職業駕照未審驗者,請先前往換照或審驗,否則將無法承租車輛。
2、 承租人須符合本公司承租條件並遵守相關營業規定,若有出車安全之考量,本公司保留是否提供租賃車輛之最終權利。
3、 出租車輛價格皆含稅,本公司接受信用卡刷卡,為保障您信用卡交易安全,刷卡人與承租人應為同一人。
4、 出租車輛價格不包含汽(柴)油、過路費以及代駕費用。
5、 客車、貨車承租每日限駛400公里,貨車每小時限駛30公里,超過每公里加收3元。每日加收金額以當欲該車租金一半為限。
6、 租車一天以24小時計算。逾時需加收逾時費用,每小時為日租金十分之一,逾時八小時以上以一日租金計算(車輛保險超過三小時以上以一日計算)。
7、 訂車者需支付訂金,訂金為所承租車輛總費用的三分之一(春節連續假日需預付二分之一),並請儘早完成付訂手續,付訂金煩請先使用現金付訂,如欲刷卡可於取車當天退還訂金改為刷卡。 (特定車輛如請親友付訂本公司保留出租與否權)。
(使用信用卡刷卡付訂者,刷卡人與承租人需為同一人)。
8、 承租人訂車後如欲退訂或延期依照交通部之公告比率辦理(延期視同取消需重新訂車),於交車十日前取消者,扣除必要匯費後剩餘訂金全額退還;交車前七~九日前取消者,退還訂金比率50%;交車前四~六日前取消者,退還訂金比率40%;交車前二~三日取消者,退還訂金比率30%;交車一天前取消者,退還訂金比率20%;交車前24小時內取消或怠於通知取消者,不退還已付之訂金。(以上天數之計算方式不包括取車當日)。如因颱風天而欲退訂,須在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後方可無條件退訂或延期,如僅發佈海上警報不可退訂或延期。(春節期間之訂金退還比率不列入此計算)
9、 承租人如欲變更車型,請於取車時間五日前通知本公司,以一次為限。
10、 辦理延期者,訂金將予以保留30日(自取車日算)。
11、 承租人如未於取車前告知本公司,而逾時達1小時未取車者,本公司保有更改轉租他人之權利。(必須符合不影響其他客戶之用車權利)
12、 如預訂車輛遇不可抗拒因素致無法出車時,本公司得以其他同等級車輛代替 或退回訂金。
13、 承租人若因故需續租,請在預定還車時間前12小時通知本公司。(必須符合不影響其他客戶之用車權利)
14、 承租之車輛若因可歸咎於不當駕駛行為所造成之損壞,在車輛維修期間,承租人仍須負擔車輛租金,直至車輛修復完畢。
15、 各項費用或條件本公司保留異動之權利,如有異動調整時,恕不另行通知,並以承租時公告版本為主。
16、 任何租賃契約糾紛處理條款,我們以交通部所定訂之標準程序來處理, 以保障客戶之權益,請參考交通部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。


保險相關規定
(以下保險除強制汽車責任險以外,其餘乘客意外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乙式車損險須另外付費)

◆駕駛人須年滿二十歲且有台灣駕照(職業駕照需在有效及審驗日期內)
(相關租車條件皆需依照政府法令規定)

1、 強制汽車責任險:交通意外受害者,每人最高給付200萬元。
2、 乘客意外險:每人保額為200萬元;總保額為1000萬元~1800萬元 (200萬元×5~9人)。
3、 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:每次事故傷亡總保額/每人傷亡保額/每次 事故財物損失保額分別為200萬元/100萬元/30萬元。
4、 車損險乙式:車輛車損時,(除酒駕、毒駕、競速、不明車損及違約行為 外不予理賠),承租人需負擔20,000元自負額。
5、 竊盜險:承租人需負擔車輛現值20%之自負額。(尋車期為一個月)
6、 租用車輛請小心駕駛、停放,如有毀損或失竊時仍需負擔修復期間車輛租金 及折舊費。
7、 上述保險不包括因自然災害(如洪水、颱風、地震等)造成之損傷以及 車內設備遺失或損傷之賠償責任。
8、 本車輛若發生任何意外事故、失竊或其他肇事等事件時,請立即 通知警察機關,切勿與對方私下和解,並請立即通知永笙租車。
9、 以上保險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條例為主,保險公司賠付不足之金額仍需承租人自行負擔。 如有其他問題,歡迎來電(02)2550-0007詢問。

營業時間:09:00-21:00